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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公安机关将对群众举报揭发涉枪涉爆等危险物品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炸药或者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或者手榴弹、地雷等爆炸装置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或者气枪,军用子弹、民用子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110
葫芦岛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