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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证监会公布了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对全年立法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今年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13件,其中,列入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8件,列入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
证监会表示,制定、修改这些规章类文件,是为了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法律实施规范体系,加强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依法推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据悉,证监会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公司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5件,包括:制定《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办法》;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类是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要求,做好法律制度衔接。包括“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3件,即修订《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此外,今年证监会还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证券期货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修订工作。